是什麼時候開始長成「絕、對、不、會輕易讓自己受到傷害」的樣子的呢?
國小的時候全班都知道我喜歡R,而R喜歡班上最美的班花,班花穿黑色愛迪達外套、和R一樣的愛迪達貝殼鞋,還有好看的透明後背包,而我──還用著小一時買的行李箱書包,走過走廊時輪子發出喀啦喀啦的聲響,時時刻刻提醒著我是多麼地失敗。
國中時,阿嬤告訴我:「多吃肉才會長高。」當然,最後我沒有長高,倒是長了許多肉。每天早上醒來我都會看著自己的腿,用手把小腿的肉往後捏,看自己的腿變成最細的樣子。
我從來、就不、覺得自己是好看的人,也一直相信著只有好看的人值得被愛,腿圍、腰圍到0之間的距離,就是我和值得被愛之間的距離,直到遇到S。
儘管此刻的我已經無法好好說一個關於S的故事(也無法好好看那些我為S寫下的文字──包含我的第一本詩集),但至少這個故事的開頭是這樣的,我開始相信自己是值得被愛,而且真的被愛著的。儘管女校充滿異女的明爭暗鬥、數理實驗班容不下感性和淚水(而那是我賴以維生的、我僅有的出口)、家庭碎裂充滿爭執,但我還有S,有S我就贏了,贏那些長得比我好看但沒有另一半的女孩。我不必在永無止境的外貌競賽裡屢戰屢敗,咬牙縮短量尺和零之間的距離,S就是我的豁免權。
但這畢竟是一篇關於「絕、對、不、會輕易讓自己受到傷害」的文章,不是少女長成的童話,所以我在贏了之後領悟的道理不是就算不好看也值得被愛,而是──不欲求的人最贏、不在乎的人最贏。
假如我(看起來)不在乎就沒有人可以傷害我。所以我開始決口不提喜歡,精準拿捏好感的刻度,堅守優雅和隱喻。我深深記得書裡的那句話是這樣說的「模糊到絕對不會出錯」。我說,心情不好想去晃晃,然後等著你說你也是。我說我最近想看某部電影,然後等著你提議一起去看。一路過關斬將,縮短焦點和焦距的距離,直到觸及核心。但如果始終模糊,至少絕對不會出錯。
因為我不知道我錯不錯得起。